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保中心《关于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中心函[2011]10号)文件的规定:2011年度省本级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15元/年;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50元/年(按规定划入参保教职员工医保个人帐户)。
虽然2011年度省本级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原为每人460元/年),但为了保证成都校区参保教职员工就医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单式结算”或“联网结算”结帐的顺利进行,在计财处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在社保中心的努力工作下,现已按四川省医保中心的要求及时办理了相关缴费、转帐等手续。
请各单位告知相关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预计从2011年3月中旬左右四川省医保中心办理完毕相关事宜(由于太阳集团交费后,银行下账、数据处理等有一段工作时间)。2011年3月下旬及以后出院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一定要看清楚“2011年度住院结算单”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已结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栏:不应为零),再签字与就诊医院结算。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一定要问清楚已批准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的药店和医院的门诊特殊疾病是否可以联网结算(年龄在50岁以上的教职员工,药费个人自负不应超过10%;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职员工,药费个人自负不应超过30%;),再购药。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来源: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