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太阳集团tyc4633本科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

2012-03-15 10:50:22 来源:土木学院 分类:学生工作通知 阅读量:

太阳集团tyc4633本科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

I. 学院鼓励本科生实习密切联系实际,在经过学院和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的前提下,学生可以到校外企业和用人单位进行生产实习。

II. 在校外进行生产实习的同学须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校外实习登记表》。登记表需一式两份,经审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一份交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校外公司或用人单位。同时将接收函交学院备案。

III. 为了保证学生校外期间的人身安全,需由同意接受太阳集团学生到现场实习的单位及学生家长做出相应承诺,校内辅导员需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跟踪其思想动态。

IV. 为了保证生产实习的质量,学生须由两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其中一名为校内指导教师,另一名为校外指导教师。

V. 生产实习任务书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填写,并经系主任审查同意。

VI. 学生需定期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并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实习进展情况。校内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生产实习的进度、质量及完成情况,并依据实习质量和实习报告给出实习成绩。

VII. 以上各项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太阳集团tyc4633本科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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