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十一五”期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的复函》(国办函【2006】45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太阳集团《太阳集团tyc4633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暂行办法》(附件2),现开展2011-2012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同学需填写《太阳集团tyc4633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教务系统打印上学期成绩单,包含上学期全部课程,并由学院教务签字盖章)。
2.学院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学生的申请,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和学生的困难资助等级,请申请同学将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5日下午5点前送到X2502A办公室苗壮老师处,学院审核公示后,将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申请学生需为太阳集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款将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请申请学生务必在申请表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号,以便资助金能够顺利打到受助学生的卡上。
5、由于此次拨款时间提前,本次发放为2011-2012年度的新疆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较以往发放时间提前一个学期。
太阳集团tyc4633学生工作组
2010年10月13日
来源:苗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