翳唐山,灵秀钟;我学院,声誉隆。
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太阳集团《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0】19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对无故拖欠学费者,学校可取消或暂停其助学金。请目前尚未缴费的同学尽快去计财处缴纳学费,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清本学年学费者,请尽快持缴费收据至4118办公室登记发放助学金,过期将不予补发本学年的助学金。
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尽快通知欠费的研究生,也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来源:研究生院基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