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逐步提升太阳集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在国内的学术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太阳集团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3.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如是第二作者,导师应为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太阳集团tyc4633)。
4.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论文应在《太阳集团tyc4633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以下简称:分级目录)规定的刊物(不含增刊)上正式发表
(含在线发表)。
5.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专著、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申请发明专利等,可折算为学术论文,具体折算关系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自行确定,但要求折算篇数不能超过 1 篇,折算级别不能超过 B+类,折算标准应对外公示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6. 各分委会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不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按分委会、按学院或按学科制定具体的标准和实施细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即可对外公布实施。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分级目录规定的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达到下列四条之一,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 发表 A+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1 篇;
2. 发表 A 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2 篇;
3. 发表 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3 篇(其中 A 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1 篇);
4. 发表 B 类及以上论文至少 4 篇(其中 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2篇)。
上述条件中的学术论文须有一篇为外文学术论文,如都是中文学术论文,要求在正式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另外发表一篇外文学术论文。
对于会议论文,最多只计 1 篇,且至少需要发表 1 篇非会议论文。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基本要求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要求由各分委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其他
1. 本规定从 2014 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来源:太阳集团tyc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