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应在第17周安排期末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2014年6月23日—2014年7月7日。
二、考试命题
3、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地点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4、命题教师在考前两周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学院指定的审题人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太阳集团tyc4633试卷密封袋”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5、各学院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教师,并在本学期末组织院内专家对试卷进行检查。
三、试卷印制
6、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7天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犀浦校区上班时间均可办理,九里校区可于第16—19周在行政楼213房间集中办理印制手续。
来源:本科教育